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翅岭金矿
铅锌精矿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产品为我公司铅锌精矿。投标人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8月2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送交我公司财务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单位应于2023年8月3日12 :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230万元,须以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与我公司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视为废(弃)标。若投标人最终未中标,则由投标人开具收款收据后,我公司将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产品为:我公司自产铅锌精矿约3000吨(干矿),计价元素为金、银、铜、铅、锌。
本次招标产品数量为预估数,中标结算以实际过磅数为准。
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3日15:00,按照计价系数进行招标(参照附件1)。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6060217192010019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
联 系 人:李瑞武
电 话:13853532291
1.标书要求:
标书须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客户将原件扫描后于2023年8月2日14:00-17:30间发送至招金矿业指定投标邮箱:zjkyxsb@163.com。
注:①标书邮件发送主题格式为“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产品名称”,2023年8月2日17:30时标书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②发送投标书的发件人即“邮箱发送地址”不能出现重复,即一个邮箱地址只能报送一个投标单位的标书。
③投标单位不得发送多封报价邮件,若出现多封报价邮件,则以最后时间发送的为准。
④请投标人如实填写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名称,以保证今后货款支付、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单位的一致性(附报价单格式:见附页)。
⑤招标出现两家以上(含)最高价相同者,作为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在标书报送截止后现场制定底标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标。本次招标以我单位检测的本批次矿各元素平均品位对应的报价系数测算出综合单价,每干吨矿计算的价值最高者得。
综合单价=金品位*系数*前一日平均价格+银品位*系数*前一日平均价格+铜品位*系数*前一日平均价格+铅品位*系数*前一日平均价格+锌品位*系数*前一日平均价格
报价全部低于底标为流标;开标时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则为流标;若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公司扣留全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招标结束之后中标人必须在发货前预付货款进行拉运。中标人需在中标后 3 日内进行合同签订(签署合同的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款项预付及货物装运。如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预付货款不能及时到位,我公司将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并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未听从我公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装完货物,我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全额履约保证金。为保障中标人的权益,我公司承诺,在此次招标产品数量内,我公司将不会销售给除中标人以外的任何客户。如本次招标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请贵公司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535-8262976。
4.结算以点价方式确定,在货物拉运后进行点价,点价为提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加权平均价,不含发运货物当天,金结算价格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加权平均价为准;银结算价格以上海黄金交易所AG(T+D)加权平均价为准;铜结算价格以上海有色金属网SMM1电解铜加权平均价为准;铅结算价格以上海有色金属网SMM1#铅锭加权平均价为准;锌结算价格以上海有色金属网SMM1#锌锭加权平均价为准。
5.中标单位提货以我单位的计量、取样、水分及品位为准,中标单位若有异议应在我方提供化验结果后7日内提出,双方争议协商未果则将仲裁样品送到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由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任选一家,由双方抽签确定。
如无异议,请投标人将此招标文件和报价单加盖企业公章(或按捺手印)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投标邮箱;报价单所需填写的数据原则上要求电子版,若手写须大小写注明,如有涂改、不清晰或大小写不一致的视为废标。其他未尽事宜,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0日
投标人(签字)盖章:
日期: